■本报记者 沈湫莎 首席记者 许琦敏
继“科创22条”“人才20条”“人才30条”之后,上海市委、市政府昨天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科改25条”)。副市长吴清出席新闻发布会。
“科改25条”意在以改革之火点燃全社会创新热情。在发布会上,市科委副主任骆大进表示,科技创新,关键在人,“科改25条”最大亮点无疑也是人——通过政府放权和制度松绑,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一线科研人员的活力和潜力,为创新赋能。
放权松绑,让原创能力喷薄而出
【政策原声】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按照“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其充分自主权,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权威解读】提升科技原创能力,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放权松绑、激发活力。“科改25条”提出,要探索创新科研运行管理体制,重点是打破行政隶属和级别、编制管理、工资总额等条条框框,培育新型战略性科技力量。对于承接国家战略任务的战略性研究机构,探索实行“一所一策”、综合预算管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这一被普遍叫好的松绑举措,在“科改25条”中得到充分体现。据悉,上海这两年已经在试点“小包干”,经市科委立项的科研项目,几项常规经费可统筹使用,同时取消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中期节点评审,探索为科研人员减负。
【一线声音】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建宇——
回顾上海这一年取得的重磅级成果,治疗阿尔茨海默症原创新药GV-971研发前后花了21年,世界首例体细胞克隆猴的胚胎激活,尝试了好多种方法,历经多次失败,才有了最后的成功。对待科研不能鼠目寸光,频繁地考核科研人员;同时科研活动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不能把科学家的精力耗在填表等琐事上,要给他们充分的自主与自由。
赋权激励,让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政策原声】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
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
【权威解读】近年来,上海连续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联动“三部曲”,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成果转化的立法保障、政策促进和“怎么做”的问题,但围绕成果所有权仍有诸多争议。此次“科改25条”从供给端、服务端和需求端进行了全面剖析,直击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死穴”:在供给端,进一步放权让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性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在服务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技术转移人才参与激励分配;在需求端,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承接能力。在下放成果所有权的同时,“科改25条”也明确要为转化人才打通晋升通道。
【一线声音】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成果转化处处长关树宏——
2015年至今,上海药物所一共转化了42项科技成果,合同金额达33.3亿元。因为成果所有权问题一直没有清晰界定,这些转化案例只能采用单一的专利转让或授权使用,不敢轻易尝试作价入股。“科改25条”的出台,无疑为多种途径的成果转化打开了一扇窗。
信任尊重,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政策原声】竞争性科研项目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兼职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权威解读】对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限制,虽然缩小了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科研人员“多劳多得”的积极性。
要真正激发创新人才活力,就要让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为此,“科改25条”将科研人员收入从“控总量”变为“做增量”:对按照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
【一线声音】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张大伟——
一线科研人员迫切希望收入总量与知识价值相匹配,收入结构更加稳定有保障,以满足体面生活需求,提供潜心研究条件。有些单位为了绕开“统得过死”的政策,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例外”,这些迫不得已的“例外”和“擦边球”无形之中增加了管理的风险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