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
6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19位代表“吆喝”议案求附议


    ■本报特派记者 邵珍 顾一琼 祝越

    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团今天下午集中酝酿议案和建议。马兰、刘小兵、朱建弟等19位代表先后介绍了拟提交的22件议案,并争取其他代表附议。人工智能、大数据……这些紧贴时代发展脉搏的热词,成为代表们的关切所在。

    为人工智能应用管理立规矩

    写字楼里,机器人熟络地乘坐电梯,取快递送外卖;会场上,人工智能合成的主持人精通多国语言,令人啧啧称赞……这样的场景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科技从来是一把双刃剑,在人工智能渗透人们生活点滴之时,它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显现。为此,邵志清代表建议,为人工智能应用的管理立法。

    邵志清代表表示,应重视人工智能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下,机器成了行为主体,这对如何认定责任主体和行为意愿提出了全新挑战,“目前对人工智能进行综合立法的条件还不具备。但为了防范重大风险,需要针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管理进行立法。”

    邵志清建议,人工智能应用管理的立法,应重点围绕伦理道德、资源获取、主体认定、行为认定、责任划分等方面展开,“如果人工智能实施犯罪,智能机器人的使用者、制造者等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些法律责任应当进行严格的区分。”此外,他还特别强调,要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违反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

    在创新激励与风险规制间寻找平衡点

    “去年11月,全国首辆无人驾驶出租车在广州投入试运营,但不到一个星期就被叫停,这值得我们思考。”今天下午的代表集中酝酿议案建议现场,陈力代表建议通过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创新激励与风险规制之间寻找平衡点,对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加以引导和规范。

    陈力认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其在驾驶、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将势不可挡,立法因此需要以有效规避风险为目的,完善相应的人工智能研发和使用规则。

    陈力建议要充分保障创新主体权利,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加大对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扮演决定性作用,科技法律制度只有充分保障创新主体权利,才能激发其创新活力。”

    (本报北京3月4日专电)

上海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