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6
教科卫;国际

校园安全,从来都无小事

上海公布《实施意见》,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


    本报讯(记者张鹏)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都必须按期四课时或八课时公共安全教育;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对于校园霸凌,将由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

    昨天,《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

    《实施意见》针对新形势下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积极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的防控格局,力争将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校园安全,从来都无小事。《实施意见》指出要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材更新完善和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游戏或绘本研发,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针对教师全面开展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于校园环境及周边安全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实施意见》还规定,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应在“一门两保安”基础上,叠加聘请两名保安员守护;公安部门要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并会同街镇,为学校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校内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

    对于校园内的学生霸凌和暴力问题,《实施意见》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上海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