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2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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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债权催收暨招商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含辖属各支行,下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和我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司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受让了以下债权;以下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我司。

    我司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向我司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相关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次公告列明的债权包含债权本金和截至相应债权转让协议所确定日期的利息,我司将继续计收和追索在该日之后的利息。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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