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锦尉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1月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上海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办好。
1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65条,对促进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生活垃圾全程管理进行法制保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对此,笔者有感悟三点。
这种新时尚与城市发展发达紧密相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本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去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近2.6万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垃圾围城”并非危言耸听。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势在必行。垃圾分类处置必须久久为功,日本、德国、法国都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努力才见成效的。
这种新时尚与法治同行。新时尚就要遵循新的“游戏规则”,法规就是让人人必须遵循的“规则”。《条例》将垃圾分类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种。其中,“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条例》明确全程分类:单位和个人要源头分类,物业公司要分类驳运,收运企业要分类收集和运输,最后处置企业要分类处置。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
值得指出的是,一般的法规通常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涉及代表议事规则的或重大的议题、尤其是与民生联系紧密的立法,则由代表大会进行审议,代表直接参与(常委会立法,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代表列席),社会宣示性强,动员程度高。大会立法协调时间紧、难度大。上海人大将此法规放在代表大会审议,说明这个法规的分量之重。
这种新时尚与每个市民的公德提升相联系。垃圾分类绝不仅仅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民参与。《条例》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包括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等。法律法规规范人们行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而道德保证着法规的实施。垃圾分类,首道“工序”是居民。他们分类扔对了,才有以后“工序”的顺当。“扔垃圾”看似一个每天要做的随便动作,其中却有公德的内涵。分类扔垃圾就是一种公德。审议中,有的代表说,“这里有一个‘方便’与‘不方便’的辩证法”。也就是,以为“随便扔”好像“方便”了,却给以后的“垃圾分类处置”带来麻烦。而“分类扔”的不方便,给以后的处置带来“方便”。
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条例》通过了,接下来,还要做最广泛的社会发动,让所有市民都能参与到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中。而且,群众参与也会提供他们的经验和智慧。比如,记者基层采访时听到一位闵行近郊的居民说,“这是湿垃圾,得和菜叶、果皮等一起放进小区的湿垃圾桶,每天有专门的收运车送去咱们颛桥镇的湿垃圾处理站,经过处理,能变成有机肥。”于是,“湿垃圾”成了“抢手货”。可见,这“新时尚”中还有不少学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