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民生所盼、发展之基。
“平安中国”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篇章,又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新的历史条件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群众对平安的期待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密相连。
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站在新时代,肩负新使命,一个安全领域更全面、人民群众更满意、治理体系更科学的“平安中国”正大踏步走来。
“扫黑除恶”旗开得胜,为群众扫出一片清风正气
这是一场决胜全面小康、顺应群众期待、扫黑除恶势力的伟大斗争——
2018年,扫黑除恶进入开局之年。这场为期三年的伟大斗争,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从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到岁末一大批扫黑除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大量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制裁,扫黑除恶以扎扎实实的成效向人民群众交上开局之年的有力答卷。
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严惩黑恶势力。政法各部门出台“保护伞”、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及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7个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依据。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各地配强力量治软、完善制度治散、解决矛盾治乱,不断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多地出台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衔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一年一考、动态管理、三年总考,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开局之年,扫黑除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2019年,为民除害的“大扫除”仍然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专项斗争必将以更大战果回应群众期待,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融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1963年,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
从地方“盆景”到全国“风景”,“枫桥经验”经历半个多世纪历久弥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更是其不断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新时代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的根本方式。
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正是“枫桥经验”的精髓。
充分运用科技支撑,实现“智治”,也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宝。
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建成各级综治中心近62.4万个,其中县级综治中心覆盖率达94.7%,乡级综治中心覆盖率达97.4%,村级综治中心覆盖率达93.3%。各地将网格作为综治中心的基本单元,全国25个省区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全覆盖,另有4个省份覆盖率超过99%,配备专兼职网格员368万人。
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楼栋和家庭延伸,推动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
为民初心始终如一,让群众获得感成为“平安中国”最厚重的底色
2018年10月28日,一辆公交车从重庆万州长江二桥上直坠而下,震惊全国。事实上,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而引发的公共交通事故近年来多次出现,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2019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乘客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向全社会传递出政法机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昆山龙哥案”当事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最高法明确将适时出台认定标准鼓励正当防卫,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2018年中国法治热词,不仅只有“正当防卫”。从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维护英烈光辉形象,到惩治“精日”行为弘扬民族精神;从合力惩戒“老赖”打造诚信社会,到集中整治“霸座”“霸铺”树立规矩意识……政法机关惩恶扬善,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政法机关砥砺前行,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必将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新华社记者 熊丰 罗沙(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