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签署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交行将涉及下表所示公司的主债权、抵押债权、担保债权及相关费用全部转让至华融公司,华融公司成为合法的债权人。
交易基准日:2018年11月6日 单位:元
注:上表仅列示截至至2018年11月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和相应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华融公司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及相关司法判决、裁定规定计算。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现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请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华融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