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江苏联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嘉”)、上海顶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顶韵”)特联合公告相关债权转让事宜,具体如下:
2017年5月24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上海公司”)与上海顶韵签订了编号为信沪-B-2017-004号的《债权转让合同》,由信达上海公司将该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给上海顶韵。
2017年6月15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上海公司”)与上海顶韵签订了编号为中长资(沪)合字(2017)042号的《债权转让协议》,由长城上海公司将该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给上海顶韵。
2017年11月09日,上海顶韵与江苏联嘉签订了编号为2017-LJ009-02-1107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前述中长资(沪)合字(2017)042号《债权转让协议》、信沪-B-2017-004号《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江苏联嘉。
前述标的债权共计43户债权(详见附表)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费用等已依法转让给江苏联嘉,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合同、裁决文书等法律文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江苏联嘉。
现特公告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事宜。江苏联嘉作为该等债权的最终受让人,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立即向江苏联嘉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请相关新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2-67419290。
特此公告
江苏联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顶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12月15日
备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金额根据借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按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