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静 祝越
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在长宁区虹桥街道举办立法听证会,在居民家门口听取各界对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
听证现场,十多位居民代表、垃圾分类志愿宣传员、物业公司负责人、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听证陈述人,结合生活和工作实际,畅所欲言,热烈思辨,为提高草案修改稿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操性等提出建议。
“四分类”能否更具有可操作性
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已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草案修改稿第四条“分类标准”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和湿垃圾,并详细列举各类垃圾主要包含的物品;此外,明确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生活垃圾特性变化,分类标准将会有细化调整。
居民张海婴居住的中华别墅小区已按照四分法分类生活垃圾一年半时间,“我们觉得这种分法可行,也较好操作,现在小区98%的居民都能做到四分法。”她表示居民已经习惯了四类垃圾的名称,78岁的长虹小区居民夏云龙表示赞同,“我们都分顺手了,如果再改变,我们老人会搞不明白。”
国际广场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忠良介绍,按小区最近一个月的垃圾分类实践来看,大家已转变观念、养成习惯,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很好分类,关键是干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区分。他建议分类要界定清晰,在干垃圾里包括可回收物。周桥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何新华也认为,草案修改稿对可回收物的界定还有待清晰,“废弃的油漆桶属于有害垃圾,但这个容器可否回收?大件干垃圾床垫里有布料、弹簧等都可回收,又该怎么界定?”何新华建议不单独列可回收物类,而是把可回收物与干垃圾变成一大类,再将可回收物分出高回收价值和低回收价值废弃物。
大骨头属于干垃圾,小骨头是湿垃圾,榴莲壳是干垃圾……是不是有点分不清?多位陈述人发言时反复强调,垃圾分类关键在于意识和观念的转变,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指导居民分清类,分类投放,养成好习惯。
公共场所垃圾桶是不是越少越好
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收集容器设置”规定,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分类标准,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并合理布局;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应成组设置;公共场所应当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解释说,收集容器设置总的方向是“面上减少、点上细化”。过渡时期内,道路等公共场所设置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箱,且数量逐步减少,鼓励大家带走湿垃圾。在小区,与环卫接口的地方按四分法设置收集容器;接口前的公共区域,由居民、业委会和物业协商设定,干垃圾和湿垃圾收集容器成组设置;楼层和家庭内的设置,也由小区协商或居民自行决定。
关于公共场所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虹桥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陶兰认为,很多人产生的湿垃圾很多,有时分不清到底属于哪类,便随手乱扔进干垃圾或可回收物桶,不利于环保及分类意识养成;可否在过渡期内增设湿垃圾桶,等待广泛分类后再撤掉。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旧床垫、旧沙发、旧冰箱等大件垃圾以及电器电子废弃物等越来越多。草案修改稿第六十三条以附则形式,规定这些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处置规则。
对于备受关注的大件垃圾,唐家富介绍,上海有八家专门从事电器废弃物拆解的企业,发挥了一定作用,目前还不成问题;其它大件垃圾处理上,希望引导居民扔到指定堆放场所,积累到一定量后预约清运,“目前总体考虑是专门配合装修垃圾的收运渠道组建一个单独的大件垃圾收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