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祝越)11月22日至30日,沪苏浙皖四地人大同步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长三角地区各省级人大同步作出支持和保障国家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决定,这在人大工作上尚属首次。
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紧接着,23日江苏和安徽两省人大常委会也通过该项《决定》。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合作由来已久。2005年,首次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在杭州召开。2008年,安徽加入,三省一市合作机制正式形成,在交通、产业、科技、环保、市场、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相互合作不断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的协同合作也有着很好基础,经浙江省人大倡议,2009年第一次沪苏浙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上海召开,确定每年围绕一个主题作交流。2014年二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制度在江苏南京重启,并邀请安徽省人大参加,通过了《沪苏浙皖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制度》,这一年度例会延续至今。
记者注意到,长三角四份人大《决定》在关键条款和内容上保持一致,明确了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制、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等,特别是在规划对接、法治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号召国家机关和社会各方共同行动起来支持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苏浙皖三省人大的《决定》,都以法律形式支持上海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强调苏浙皖各扬其长。四份《决定》在关键内容保持一致的同时,每项《决定》也结合本地实际规定了各具特色的内容。
比如,江苏突出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发挥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密集优势,努力将长三角地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和产业高地。浙江注重高标准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强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率先在长三角地区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浙江经验。安徽强调推动制度接轨、产业升级、要素集聚,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上海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制度供给。上海、江苏、浙江都明确支持和保障示范区建设。
加强法规制度供给、深化三省一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协同,有望成为今后三省一市人大工作的亮点。立法工作协同是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从2014年起,三省一市人大法制部门就每年召开一次立法协作会议,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协同的成功案例。
今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又就进一步加强四地立法工作协同进行了研究探讨,形成新的共识。信用、交通、大型仪器共享、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法实施办法、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都有协同的需求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