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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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让失信者“无立锥之地”科研诚信才能有效确立


    樊丽萍

    从今年12月1日开始,一纸新规将付诸实施:根据市科委最新下发的《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凡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项目,都需提交科技报告。科技工作者要在科技报告中描述所从事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结果、参考文献等。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办法》规定报告必须面向公众,任何人无需注册,都可上网查看。《办法》还专门设有惩戒制度。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科技报告一旦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形,将纳入诚信记录。对于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又整改不利的,项目承担单位也将纳入诚信记录。

    对科研人员来说,这则新规的出台很可能意味着,从事科研活动多了一道小工序,多了一点小麻烦,但从科技资源宏观管理的角度讲,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可谓“一举多得”。所以这点小麻烦,真是“一点不多”。

    这些年来,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伴随着对原始创新和基础研发越来越重视,科研经费的投入也与日俱增。而从科技管理角度讲,科研实力的形成,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也和科技资源的过程管理密不可分。

    须知,利用财政性资金立项的科研项目,属于重要科技资源,除了少数具有保密要求和特殊规定的项目外,一般都有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义务。可惜,在国内科技界,这样的理念或者说常识,在很长一段时间因为缺乏制度规定而一度悬空,难以落地。

    按道理讲,一些科研项目之所以脱颖而出、受到财政性资金资助,必然是因其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定位或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所以,对具体科研人员而言,你手头做的项目不仅是你的,同时也是国家的,因为使用的经费姓“公”,所以科研人员就有义务向公众披露和科研活动有关的关键信息。

    科研人员应该有一种清晰的意识:以提交科技报告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既是让自己的科研行为受到必要的监督。同时,这种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也直接有助于他人。比如,如实展示自己做了哪些实验、哪些实验的过程是失效的,这就是在告知他人,同类课题可以不必重复申请,已有前车之鉴可以吸取或已有有效信息可以借鉴。所以,主动公开信息、推动信息的开放,有助于形成科技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这也是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避免项目重复部署而导致人财物力浪费的关键一步。

    管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意味着约束。有效的过程管理,少不了问责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这些年来,得益于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科技实力不断提升,一批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高精尖”成果不断涌现。但与此同时,编造、篡改数据,在科研材料、设备或研究过程中作假,论文抄袭等科研不端行为也不时曝出,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科技界的形象。

    因此,  《办法》所设立的惩戒机制,即是以制度的刚性来呵护科研的诚信,在加强对科研活动全流程监管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科研失信行为的犯错成本。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只有让失信者“无立锥之地”,科研诚信才能有效确立。当前上海正在加快推进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有理由相信,实施高效的科技资源管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才能源源不断地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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