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与债权受让人(详见公告清单债权受让人一栏)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华融资产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诉讼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华融资产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债权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为截至2016年9月21日。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以相关协议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华融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3、若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接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4、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