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指明了方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座谈会的相关内容,记者7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记者:从司法的角度来说,这次座谈会释放了什么信号?
江必新:这次座谈会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正本清源、提振信心的信号,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下政策“定心丸”,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我们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制裁。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行为,我们应当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我们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绝不能单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等为由,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诉求于不顾,损害其合法权益。
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防止少数人抓住民营企业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而置人于死地,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警惕少数人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坑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我们将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在这方面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下发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各地法院均加大了涉民营企业家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也有很多人民法院经过甄别纠正后宣告当事人无罪的案例。同时,我们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积极宣传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精神,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以保护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
各级法院将广泛排查案件线索,除了刑事审判领域,还将加大在行政审判、民事审判以及执行领域的确有错误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对于已经纠正的冤错案件,我们将做好相应的国家赔偿和其他善后工作。对于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不属于纠正范围的案件,也要向当事人说清楚、讲明白。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细化司法政策和规范。划清罪与非罪界线,细化定罪量刑标准,指引各级法院审判人员准确掌握法律精神、适用法律规定。尽快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第二批典型案例,继续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为各级法院审理有关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
新华社记者 罗沙(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