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溢长茂有限公司与上海翎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转让安排,中溢长茂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翎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溢长茂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上海翎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即向上海翎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业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溢长茂有限公司 上海翎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及其相关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公 告 清 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本金(暂计至基准日 利息(暂计至基准日 贷款合同编号 保证人 抵押人
2013年11月30日) 2013年11月30日)
1 上海贝钢实业有限公司 20,350,000.00 1,7 27,942.30 (沪)2012银授合字 吴宏件、肖文炜、上海宏建投资
第0410号20120410-1 郑孝珍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