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10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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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要闻

长三角试点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本报讯  (记者周渊)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试点直接结算启动仪式近日在沪举行,沪、苏、浙、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负责人签订了试点合作协议。

    经三省一市协作共商,江苏省南通市、盐城市、徐州市,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省本级,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八个统筹地区和单位率先成为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首批试点,上海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在上述地区的试点医院门诊就医时,可以按规定直接拉卡结算。

    另据了解,苏浙皖八个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参保人员也可在备案后按照转诊就医和分级诊疗的规定,在本市15家三级医院和金山、松江两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有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待遇。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办)介绍,按照 “让信息多跑步、让群众少跑路”原则,本市参保人员申请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备案原则和报销待遇等与国家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规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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