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樊丽萍)面向师范生的 “免费教育”将升级为 “公费教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履约服务期为6年。
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在校就读3.1万人,毕业履约 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许多中西部地区中小学实现了接收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毕业生“零的突破”,为地方源源不断补充了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教师。
《办法》提出,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公费方式,逐步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体系。《办法》还要求,调整履约任教年限。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年限调整为6年以上,政策调整将惠及10万名左右公费师范生。任教6年刚好能完成小学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学周期,也为公费师范生营造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焕发政策的生命力。同时,《办法》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学校服务1年”。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一些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已经初步建立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办法》将地方制度探索正式纳入国家制度体系并逐步健全。
《办法》还通过改进招生选拔方式、完善学习激励考核、开展表彰奖励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办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好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就业、入编入岗、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