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8
教科卫;广告

法律声明


    近日,中银保险接到群众反映,在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理小额贷款手续时,被要求购买名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个人意外保险(B款)条款”的保险产品,该群众提供的保险单证上显示有“委托方: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专用章(A10576)”等字样。经中银保险查证,上述群众所提供的保险单证为伪造,与中银保险目前使用的该险种的保险单格式体例存在明显差异,中银保险从未委托过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销售保险单。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此声明如下:

    1、中银保险对虚假保险单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由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出具的涉及中银保险的保险单均为虚假保险单。

    2、请客户投保后及时通过中银保险服务热线 95566*4查询保险单信息。若有上当受骗之情形,请自行报警处理。

    3、中银保险郑重警告出具虚假保险单的公司与个人,你们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请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声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8年8月3日

上海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