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祝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单用途卡的地方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31条,通过渐进式立法打破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领域的空白,规范经营者单用途卡发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规定》提出了三大核心制度设计:建立全市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坚持发卡“信息对接”;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警示制度,明确实行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最后,建立覆盖单用途卡全过程管理的信用治理体系,健全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做到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