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晶卉)上海从去年10月起率先实施的“十证合一”已经扩容为“二十四证合一”。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上海从今年6月30日起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通过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据悉,本次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国统一“五证合一”基础上,将十九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上海“多证合一”改革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事实上,本次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部分事项已于去年10月1日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试点实施。当时,按照分批分步整合原则,公安局的公章刻制备案、旅游局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商务委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检验检疫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均纳入“多证合一”试点,上海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了与中央单位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
上海工商部门发布的公告显示,最近的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改革,共享数据的部门达到十三个,除了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已纳入系统的监管部门之外,粮食管理、气象管理部门等也纳入了 “多证合一”范畴。
公告提示,申请人使用本市开办企业 “一窗通”平台设立企业的,在填报经营范围时,按需选择与 “多证合一”事项对应的特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并按系统提示补录信息,完成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事项申报。在改革衔接过渡阶段,公告实施之日前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