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与福州市鼓楼区海峡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委托清收合同》和《授权书》以及根据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中国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于2018年4月24日将下列受托管理的对公贷款债权打包出售给了中国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共同发布公告。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最终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上海分公司履行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担保责任等,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