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史博臻)从今天起,上海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设立年限已满 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已达100万元,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 (已缴纳税款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近日出台 《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沪建房管联[2018]381号),接下来将会同规土、税务、工商、人社、司法、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强化交易登记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