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祝越)社区配套体育设施能否满足市民需求?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发挥的作用如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天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上海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良好,全民健身总体发展水平、国民体质达标率、国民体质综合指数均走在全国前列,但同时也存在着场地设施供给不足、健身设施开放不够、健身服务指导水平不高等问题。
2000年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今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本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列为重点监督工作,但《条例》关键条款的执行情况却让人担忧。
《条例》第19条规定,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毛放在审议时认为,不少市民都遇到过想去游泳,却发现场馆挂出“设备维修”招牌;想去身边的学校操场运动,却总是看得到进不了的问题。
据统计,2016年底,本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3平方米,低于京津粤苏等省市。执法检查组认为,中心城区健身场地设施供需矛盾尤其突出。一些居民住宅区未按《条例》要求,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体育健身设施。此外,一些公共体育场馆未做到全年向市民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少于56个小时。受安全管理人员工资等因素影响,部分学校积极性不高,开放设施情况不均衡。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以社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落实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同步配套健身相关设施,老旧小区要通过改造、补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非标准体育场地设施。
执法检查组还认为,要进一步推进“制度+科技”,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度和服务水平。张辰委员在审议时表示,目前“互联网+体育设施”的服务新模式已出现,在24小时全天候提供体育锻炼的同时,也要考虑安全以及卫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