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祝越 通讯员 宗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起举行,审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所作的关于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好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 《监察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启动对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的配套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本市地方性法规中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分步骤处理。对可以即时修改、涉及共性问题的,本次常委会拟采取建议修改的 “打包”方式予以一揽子解决。决定草案拟对目前修改条件成熟的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作相应修改,以体现本次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决定草案修改主要包括关于监察机关的名称、监察机关的执法依据、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的处置等内容。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并对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出席会议。副市长陈群,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所作的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