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4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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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综合

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增加至2996元


    本报讯 (记者史博臻)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透露,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根据 《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简称 《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时间从7月提前到4月起,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录上海公积金网 (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为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 〔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通知》 强调,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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