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3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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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

无人车“闯祸”事故谁“买单”

建峰;罗杰


    当地时间3月18日晚上10点,一辆Uber (优步) 自动驾驶汽车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碰撞到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该行人在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据称,这是全球首例自动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上撞击行人致死事件,引发了各界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激烈讨论。

    事件当时,这辆优步自动驾驶汽车处于自动驾驶模式 (四级以上),驾驶位配有安全驾驶员 (应急司机),没有搭载乘客。坦佩市警方经初步调查发现,这辆优步自动驾驶汽车在最高时速35英里的道路上以时速38英里行驶,没有采取刹车的企图;安全驾驶员没有收到任何信号,直到碰撞发生后才意识到。

    这起事故当中,涉及到的责任方包括———人 (应急司机)、汽车本身,以及车上配置的自动驾驶系统。三者当中,谁应该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应急司机

    没有“注意义务”,就无需承担责任

    在世界各地,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看司机有没有过错,司机是第一位的责任人,依其注意义务和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正因如此,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的是司机的责任。

    这起事故中的优步自动驾驶汽车应是四级以上,按照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 (SAE) 的自动驾驶级别分类,在四级和五级自动驾驶模式下,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条件或所有条件下,“接管”所有的驾驶活动和功能,不再需要司机对道路状况和驾驶条件进行监测。这意味着———驾驶活动从司机让渡给了自动驾驶系统,在有安全驾驶员的情况下,司机仅在系统因脱离 (Disengagement) 而请求时才接管驾驶活动。

    基于以上的分析,由于在这起事故中,安全驾驶员不控制驾驶活动,在当时的情况下对驾驶活动没有“注意义务”(Due Care),所以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观点符合德国2017年5月通过的交通法修订案的规定,该法案将自动驾驶系统合法化,并明确了司机和制造商之间的责任分配;其他一些国家有类似的规定。

    汽车

    存在产品缺陷的可能性不大

    在四级和五级自动驾驶模式下,由于司机不再控制驾驶活动、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司机”,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能考虑追究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系统提供者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即所谓的“产品责任”。

    自动驾驶汽车是前所未有的复杂“综合体”,至少包括汽车车身和执行自动驾驶功能所必备的软硬件设备。前者由汽车制造商提供,后者由自动驾驶系统研发企业提供。对于汽车,各国都有产品责任的规定。具体而言,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需要证明以下事实:产品有缺陷,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缺陷一般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

    在这起事故中,优步使用的是沃尔沃SUⅴ,如果最终证明这起事故是因沃尔沃汽车自身的缺陷 (比如刹车失灵) 造成的,则沃尔沃需要承担产品责任。但在这起事故中,似乎并不存在刹车失灵的情况。

    这个结论一出,牵出了整个事件中的最后一个“当事人”———优步的自动驾驶系统。

    自动驾驶系统

    责任最大,风险最高

    一般而言,当汽车被改装成自动驾驶汽车后,汽车制造商不对改装后的缺陷承担责任。传感器、摄像头等外置设备输入数据,自动驾驶软件对输入的数据进行处理并作出驾驶决策。所以,自动驾驶活动一般可简单分为感知、分析和决策。

    美国交通部2017年9月发布的自动驾驶汽车指南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愿景2.0》 针对自动驾驶系统提出了12项安全标准,其中一项为物体和事故探测及反应 (OEDR)。如果可以证明这台优步的自动驾驶系统不符合这项或其他各项安全标准,那么优步就有大麻烦了。

    这起事故主要涉及准确及时地感知、识别到障碍物 (本案例中为行人) 并采取刹车等措施从而避免碰撞,即前述OEDR标准。那么,如果是某个传感器或摄像头出了故障 (即存在缺陷),导致没有感知到行人,则优步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或者传感器都正常工作,但优步的软件系统没有识别到行人,导致没有采取刹车,亦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假设感知和识别都是正常的、准确的,则存在另一个问题,即及时性问题。

    就前述OEDR标准而言,假设存在一个“避免碰撞”标准:如果障碍物 (包括人类) 在距离汽车12英尺时被检测到,那么自动驾驶汽车必须能够在其行进路线上检测到障碍物并避免碰撞。

    根据坦佩市警方的初步报告,死者可能是突然从路边闯入这辆优步自动驾驶汽车的行车道的,她与这辆优步自动驾驶汽车之间的距离可能太小(比如小于12英尺),导致碰撞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也就很难证明优步自动驾驶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但如果这辆优步自动驾驶汽车是在避免碰撞的安全距离之外检测到了行人,最终却未能避免碰撞,就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故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结合以上分析,在这起事故中,优步开发的自动驾驶系统,是最可能的责任承担方。不过,相关部门的检测结果显示,事故当中,优步自动驾驶系统不存在缺陷,碰撞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无法避免的。所以,正如事后有关专家的猜测那样,优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其实,即使优步自动驾驶系统存在缺陷,但由于人工智能系统自身的“黑箱”性质和不可解释性,也很难证明缺陷的存在。比如,在之前的特斯拉自动驾驶模式致死案件中,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最终认定,特斯拉在设计和性能上不存在任何缺陷,该系统在事故中的反应也符合其设计。

    虽然司机、汽车制造商、优步等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车祸受害者就得不到如何赔偿。按照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和部署立法,制造商需要购买500万美元的保险,以便有能力响应针对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判决。

    这起车祸中的受害者最终是否能得到赔偿,现在还不得而知,但在未来因自动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博弈当中,保险公司将会成为更重要的角色,已是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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