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锦钢铁发展有限公司、周文文、叶小花、上海宁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嘉宁仓储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2016年6月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中信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受让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上海成锦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基于编号为(2013)沪银贷字第731411134007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项下的本息债权(不包括法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退还的诉讼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2018年1月24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授权委托转让上海成锦钢铁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圣峰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将其对上海成锦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一并转让给上海圣峰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上海成锦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权的借款人)和上海嘉宁仓储有限公司(上述债权的抵押人)以及周文文、叶小花、上海宁景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权的保证人)债权转让事宜。
上海圣峰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海成锦钢铁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权的借款人)和上海嘉宁仓储有限公司(上述债权的抵押人)以及周文文、叶小花、上海宁景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权的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圣峰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圣峰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