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2018年全国两会通过法定程序,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战略部署转化为改革发展实践,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行。
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结合两会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宪法根基、加强养老保障、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发展质量、提升教育水平等问题撰写了多篇文章,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建真言、谋良策。文汇报今年继续与国务院参事室合作,将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文章以专版形式向读者呈现。
乡村振兴:新时代“三农”大战略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农业部原副部长 尹成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并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写入党章,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是解决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行动举措。
乡村振兴战略首先是立足世情和国情农情发生重大变化作出的。从世情看,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国际化不断加快,世界农业市场格局深刻调整,农业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农业国际竞争日益加剧。从国情和农情看,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农业农村发展依然是短板,城乡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束缚依然存在,农产品供给呈现结构性过剩,农业竞争力有待提高。中央清醒认识和科学把握“三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提出和制定了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思路和大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城乡发展理念的升级版。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乡村振兴的战略定位;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针;实现农业农村两个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完善创新农业农村制度和政策,深化农村综合性改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础工作、建设美丽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总之,乡村振兴战略站位高远、目标宏伟、意义重大,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是党在新时代实施的重大战略之一。
乡村振兴战略事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是有利于抓住解决新时代主要矛盾的重点和难点,加大解决城乡发展最大不平衡和农业发展最大不充分问题的力度,促进城乡平等发展成果共享。二是有利于扩大内需,挖掘农业农村消费需求,为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三是有利于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为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支撑。四是有利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立足世情国情农情,科学制定规划,理顺体制机制,出台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和制度。明确农业农村发展两优先的政策取向,制定资源配置、产业布局、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等向农业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二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始终把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现代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创新发展。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质量兴农战略。三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加快“互联网+农业”融合发展,延长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链条,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四是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一主多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发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业。五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政策,制定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措施,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粮食收储、集体产权、农业支持保护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夯实基础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国务院参事、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甄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全民守法,既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的基本标志,也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根基和内在动力。自1997年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以来,党中央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位一体”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民守法方面,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解决问题不找法、找关系、找门路,违法不觉可耻、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等法治乱象仍然存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做起,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全民守法,需要普法教育。知法、懂法方能遵法、守法;信法、用法才能树立法律权威,生成法律信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利益受到侵犯的群众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怎么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一些群众虽知法,但不尊法、不畏法、不崇法,笃信“权力大于法”“关系重于法”。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必须首先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
二是深入推进全民守法,需要示范带动来引导。领导干部对待法治的态度,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大众对法治的态度,推进全民守法必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是百姓效法的活榜样。领导干部是做嘴上讲法、心中无法、用权时违法的“两面人”,还是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践行法治的好模范,正反两方面作用都很明显。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应当深入贯彻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等既有规定,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治建设实绩考核体系与考核标准,建立违宪性审查制度,注重发挥好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功能,以制度规范倒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全民守法的“领头雁”。
三是深入推进全民守法,需要赏罚分明来激励。法律不仅要有温度,保护真善美,更需要有刚性,惩治不法者。唯有赏罚分明,才能取信于民,方能树立正确导向。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给群众以正确的引导,对于一些无理诉求、舆论炒作等行为,要敢于依法说不,不因“维稳”打折扣,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取信于民,惠泽于民。
健康养老产业或迎来机遇期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边振甲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在空气质量、环境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和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我们注意到,在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被多次提及,涉及医疗、养老、产业等多个领域。结合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不难看出,健康养老产业已成为政府关注或者扶持的重点。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养老的内容有:
“发展壮大新动能。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变成了人民 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健康长寿、更加高质量的老年生活,无疑是人民群众当前极为迫切的美好生活需要之一。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而健康养老无疑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据老龄办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养老被提及的次数比较多,这表明了政府的 重视程度,养老和医疗一起被提及,表明发展健康养老是今年的工作重点。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崔丽就表示,老龄化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会越来越多影响家庭生活乃至于社会生活的运行。这种情况下,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健康老龄化。
分析政府工作报告我们看出:
第一,政府倡导在养老产业中注入科技内涵,或者说是倡导以科技换人,提高养老效能。有关健康养老的高科技产品,包括大数据系统、人工智能等互联网+产品是重点方向。参考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智能健康养老产品的出现,缓解了人力的不足,降低了劳动力依赖程度,降低了健康养护跟踪的成本,提高了老人的舒适性和健康水平。因此,被赋予科技内涵的健康养老产品将迎来机遇。
第二,社会办医被提及。我们认为,对于老龄、残疾等失能人口的带有康复、养老性质的医养结合、医康结合、医健结合的机构,将迎来快速发展。鉴于巨大的养老服务缺口,结合当前国家经济中服务业所占比例不断提升,未来养老服务业市场空间非常大,有识之士应及早布局。应当注意的是,健康养老,重在康养,以往炒作的养老住房项目并非政府关注的领域。
此外,与养老有关的边际产品比如健康产品、运动服务和产品等,也将获得溢出效应。
统筹施策整顿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教育部原副部长 王湛
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急剧膨胀,乱象丛生。许多培训机构大张旗鼓地搞“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严重干扰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成为影响素质教育、污染教育生态的一股“雾霾”。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印发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提出了对校外教育机构加强整顿管理的多项措施,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表现出攻克深化改革进程中难点问题的担当精神。
校外培训机构急剧膨胀成因复杂,治理工作艰巨复杂。由于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联动,全社会支持,综合整治,统筹施策。
一是统筹“出”“入”施策。严把培训机构的“入口”,明确举办许可条件,明确规定培训业务范围,不仅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培训机构依法责令停办,对虽符合举办条件但专营中小学学科类培训、开展“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类的培训机构要坚决责令纠正。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审批前都应取得当地教育部门的审核许可。当前要注意遏制培训机构向县以下蔓延的趋势,对县以下举办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出”是指对其培训产出的“成果”,培训取得的证书、参加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的名次、奖励,一律不得与升学挂钩。同时要限制、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学科类的比赛评奖。
二是统筹“内”“外”施策。培训机构泛滥,问题主要发生在校外。开展整顿治理工作,在把主要着力点放在校外的同时,也要统筹校外和校内两个方面。在学校内部一方面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学校不按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和个别教师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整顿管理的同时,要重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的教育需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必须统筹校内校外、课内课外教育。随着民生的不断改善,满足群众课外、校外和假期教育需求,将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要积极探索利用学校资源满足群众这方面的教育需求,积极探索政府、家长向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中小学生放学后和假期中教育需求得到科学合理的安排。开大门正道,堵旁门左道。
三是统筹“标”“本”施策。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急剧膨胀、乱象丛生,开展专项治理,是完全必要的。在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治标的同时,要着眼治本,努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要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避免对“输在起跑线上”的误读。三是加快有关校外教育的立法,逐步走上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
农村宅基地改革将破冰起航
国务院参事、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何秀荣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讲到2018年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时指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破冰起航。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中最关键、最棘手的内容,因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其中既有农民集体内部的关系问题、也有城乡关系问题,既涉及到农民权益、又涉及到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
当前农村土地问题主要指农地、宅基地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这“三块地”的问题。其中农地的焦点问题在两方面,一是农业经营方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收入,另一是在城乡关系方面突出表现为土地征用及其补偿标准过低问题;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焦点问题是“同地、同价、同权”的平等入市问题;宅基地的主要焦点是如何盘活闲置房屋资产的问题。以往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聚焦在农民的承包地上,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也已经起步探索“同地、同价、同权”的平等入市问题,只有农村宅基地改革一直没有真正起步。
目前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87亿人,有17.8%的进城农民工已经在城市购房;全国有外出农民工1.72亿人,其中相当多的外出农民工常年不回乡;此外,还有一些老年农民的在外子女为父母在家乡购置了城镇住房。因此,这些农民家庭的乡村住宅一直闲置甚至已经开始破败。中科院2013年一个报告测算,全国废弃宅基地达到1.14亿亩,虽然不知道这一数据的准确性有多大,但农村有很多空心屋闲置在那里没有得到利用却是不争的事实,并且这个数量一定还不小。
盘活闲置宅基地资产问题,从资源要素角度看,是一个要素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问题。现行制度只允许宅基地在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事实上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的空间是极其有限的,农民利益也因此受到制度性损失,这就需要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上作出改革,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准确抓住了这一改革事项,着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探索中十分需要准确把握现阶段的改革目标,现阶段这一改革是为了让宅基地使用权活跃起来,让闲置宅基地 (闲置农房)能够得到有效利用,改革的实质目的是“用”。因此,这场改革需要预防的是异化为社会资本到乡村中“买房”进行资本炒作,从而将城市的“炒房”扩散到乡村,这场改革更不能变成获取农村宅基地去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从长远看,宅基地改革还得与中国的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联系起来。就中国发展的大趋势而言,城市化还将继续,但城市化的真正实现必须是相当数量的农民变市民,而不是“青出老返”这一进城又回乡的路径和结局。中国农民目前不能斩断“青出老返”这一路径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民不能出清其拥有的资产,主要是农地和宅基地及房产。因此,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破冰起航之际,需要将改革的当前目标与长期目标统筹考虑。
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谈起
国务院参事、国土资源部原总工程师张洪涛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在“三去一降一补”进程中取得了非常可喜的阶段性成果。然而有人把“供给侧”改革孤立起来,甚至与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中的“消费侧”作用对立起来。如何科学认识“供给侧”改革和“消费侧”驱动的内在联系? 如何处理好“供给侧”和“消费侧”的辩证关系? 谁是因,谁是果?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认识迥异。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供给侧”和“消费侧”进行了全面科学的阐述,指出要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提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的中国国情,准确把握了新征程的经济特点,明确提出了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目标,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6.5%左右的增速”,可以满足就业的社会吸纳能力;“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照顾了能源结构调整的承受能力;“单位GDP能耗下降3%以上”,则兼顾了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需求与可能,等等。
“供给侧”与“消费侧”从来就是一对矛盾,也是社会和经济“均衡”发展的约束条件。“消费侧”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和动力,是“需求侧”的支撑条件。“供给侧”与“消费侧”为辩证关系,常常互为因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尽分析过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四要素的基本特性,科学阐明了“供给”与“需求”平衡的科学原理,认为“人类一天也不能停止生产,一天也不能停止消费”“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并指出“消费是社会生产过程的终点和起点”“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历史证明,“消费侧”需求扩大了,通常会刺激“供给侧”生产。而“消费侧”层次和质量提高了,“供给侧”则扩大再生产或相应提升转型。显然,“消费侧”拉动是“供给侧”发展的根本动力。
当前中国的经济体量和质量已达到史无前例的高度,但中国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消费侧”正从传统消费向新型消费转型,从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蜕变,教育、健康、养老、环境、文化、旅游、品质、时尚等新型消费方兴未艾。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中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3%,接近联合国20%-30%的富足标准,2014年-2017年中国“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0.2%、66.4%、64.6%和58.8%,“消费侧”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如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网购、新型实体、电子商务、移动通信等。作为发展中的新时代,“消费侧”驱动的领域不断拓宽,如网络消费、信息消费、文化消费、娱乐消费、健康消费、体验消费,等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就是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其结果则应当是“供给侧”与“消费侧”的相互联通和有效匹配。我们在“供给侧”发力,就是改革经济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实体经济水平和解决民生领域短板等问题。我们的“需求侧”愿景,则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以及个性化的美好生活。
学习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一方面应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科学谋划,统筹兼顾,以达到“推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更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