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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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以“数据流”代替“文件流”让网上纠纷在网上化解

上海首家互联网审判庭探索“全程在线审理”模式


    ■本报记者 钱蓓

    今年年初,上海首家互联网审判庭在长宁区成立,集中受理涉互联网的民商事案件。据昨天召开的长宁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介绍,互联网审判庭成立一月以来,共受理案件106件,审结案件81件。审判庭全程在线审理,立案、送达、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庭审以及文书制作等全程在线,以“数据流”代替“文件流”。

    长宁区法院介绍,设立互联网审判庭是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背景对审判工作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法庭集中受理案件的案由涉及网络服务合同、网络购物合同、借款合同、旅游合同、网络侵权纠纷等。审判庭采用“1+2+1+1”的新型审判团队模式,也就是一名庭长(审判长)、两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法官和法官助理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审判团队平均年龄35岁。

    互联网审判庭将以全程在线为模式,立案、送达、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庭审以及文书制作等全程在线审理,以“数据流”代替“文件流”,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建立“纠纷产生在网上、纠纷化解在网上”的诉讼新模式,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实现审判工作全程留痕,提升司法公开透明度,同时,结合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工作,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简易审理程序、集中审理方式、要素式审理方法与互联网纠纷审理机制的对接,切实推动互联网纠纷案件的集约、高效、低成本审理。

    2014年以来,长宁区法院共受理审结各类涉互联网案件3300余件,涉及携程、大众点评、拼多多等知名企业。案件涉及的核心交易行为一般在互联网虚拟空间完成,与传统民商事案件相比,在管辖、主体资格、送达、举证等程序性事项,以及商业风险分配规则、交易秩序维持等实体裁判价值导向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

    长宁区法院表示,互联网审判庭将加强对专业问题的梳理研究,既要确保准确判断互联网时代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法律性质,确保法律统一适用,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提升涉互联网纠纷案件整体质效,妥善化解纠纷,也要推动相关实体立法、法庭审理规则的完善,不断提升网络法治化水平,为互联网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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