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1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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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优化物业管理顶层设计


    本报记者 祝越

    住宅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正在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严俊瑛等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对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2010年上海修改了住宅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业委会成立和运作、维修资金续筹、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内容作了完善。但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新问题。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对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形成立法调研报告。

    目前,住宅物业管理的立法需求已经进入市人大的视野。市人大编制的 《上海“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总报告》 指出,本市有业主委员会7200多个,运作较为规范的占15%,矛盾突出的占15%,其余处于维持状态。现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实施效果与预想有差距,在厘清部门责任边界、发挥业委会作用、续筹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建议抓紧修改本市地方法规,支持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支持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支持老旧小区依托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优化物业管理的顶层设计。

    据了解,《城建环保领域“十三五”及更长时期立法需求课题研究报告》 建议将该立法作为近期项目。报告提出,修改立法主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建立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管理合力;二是研究发挥业委会应有作用,规范业委会成立和运行,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意识;三是完善维修资金续筹机制,让住宅的“养老金”发挥应有作用;四是对于当前市民反映集中、关注度高、矛盾大的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研究规范措施等等。

    严俊瑛等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加强物业管理智能化建设,逐步培养业主关心小区公共利益、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意识。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多位市人大代表对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提出建议。市人大代表丁明建议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定点定要求地检查监督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市人大代表刘正东建议对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市人大代表周梅建议从立法角度明晰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明确物业费、维修基金、停车费等经营性收费的标准和使用,利用“互联网+”物业管理优势,打造智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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