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供给的角度讲,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科学立法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把经过实践证明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固定下来;对存在空白、需要法规制度支撑的,要及时研究制定;对一些新领域、新问题,一时看不清楚的,要划出底线,给出一个相对明确的预期。要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增强制度供给的及时性。现在形势发展变化很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往往要有一定的周期。这就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办法,或是出台针对性强的政策,来补上制度供给的短板,增强制度供给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