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1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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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上海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机制


    本报讯 (记者祝越)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

    据了解,此次由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三方共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在全国还是首创。整个指导意见主要建立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其中“意见征询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可以就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相互听取对方意见;“会商通报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通过召开会议,探讨共性问题、通报审查情况;“涉诉材料共享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供涉诉文件制定的相关材料,法院、检察院可以将相关司法监督建议告知行政机关;“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清理,司法机关对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意见,在案件办理中予以参考;“数据平台对接机制”,明确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平台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平台对接;“业务培训交流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可定期开展培训,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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