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25号
山西省驻沪企业协会(上海晋商会):
你协会未按规定参加2014年度、2015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且年检结论均为不合格,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民社监听告字〔2017〕第01号)。请你协会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协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协会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如你协会放弃听证,可自放弃听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楼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地址:新华路272弄14号 邮政编码:200052
联系人:李光华 电话:021-62808818转8203特此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