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21-64728499
通讯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邮 编:20002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1-64736592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1-643322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电话:021-386501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邀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