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1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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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卖出1万元“废铁”耗资千万元修复


    ■本报记者 沈竹士

    上海检察机关昨天披露一起去年5月审结的环境污染案件,其中案犯最初作价1万元出售的“废铁”,最终造成了至少1600余万元的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监督下,涉案的七人全部被追究刑责。

    许某是上海陈行炼油厂法定代表人,在闵行区近浦村塘浦路132地块经营煤焦油业务,并在该处安置了九个巨型油罐。2016年3月,该地址面临违建拆迁,许某与其姐夫曹某决定将油罐作废铁变卖。曹某在明知储油罐内存有大量油渣等危废情况下,物色收购人员。

    第一回,许某、曹某以1万元将九只油罐以及油泵、电机、钢管卖予高某、娄某;

    第二回,高某、娄某以1.8万元将油罐卖予做废铁买卖生意的陈某;

    第三回,陈某考虑到油罐内有大量废油不便处理,以3.5万元将油罐卖予孙某;

    第四回,孙某购得油罐后,亦发现内存有大量废油,需由专门部门处置。他要求退货退钱遭拒绝后,为避免自身损失,以4万元将油罐出售给张某;

    最后,接盘的张某雇佣数名散工,在炼油厂厂区内就地挖了几个土坑,现场切割油罐,将废油排至土坑及厂区储油池中,用水就地冲刷切割下的油罐钢板,导致大量油污渗透泥地及附近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后果。

    经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检验,涉案倾倒物属于危险废品。经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该起事故造成损失及修复费用达1629.4375万元至2306.1975万元。

    闵行区环保局最先根据举报查获炼油厂厂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该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联络员通过电话向检察机关报告。闵行区检察院即于当日派员赴区环保局。经分析,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已达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发函建议向闵行公安分局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证据固定。

    随后,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许某、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等国家规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环境污染罪。遂将公安机关报捕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案由改变为污染环境罪,对两人批准逮捕。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油罐买卖源头曹某仅采取取保候审,存在措施不当;其他涉及油罐转卖的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明知油罐内有废油的情况下,或欺骗隐瞒或放任不顾,违法处置储油罐及罐内废油,直接导致严重的油污污染,亦涉嫌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函追捕曹某、张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上述人员先后被批准逮捕。

    2016年11月,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涉案全部七人提起公诉。2017年5月,闵行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人员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四年、最低二年九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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