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高远 记者沈竹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十一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为上海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着力抓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着力弘扬契约精神,保持上海“合同执行”的强项优势;着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着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保障优化上海营商环境建设。
昨天,上海市高院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并下发《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分解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出席会议并强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项全局性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主体合力参与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