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 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
《意见》 要求,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驻村工作队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在人员选派上,《意见》 强调精准选派,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意见》 明确了表彰激励和严肃问责,强调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