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瑞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瑞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瑞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已转让的事实,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和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瑞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瑞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2月5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152000816 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21-52126818-322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利息及其相关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