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12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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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依法巩固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决定》 (以下简称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2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 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依法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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