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鸣)为配合黄浦江两岸45公里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工作,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将联合开展黄浦江船容船貌规范整治行动。昨天,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黄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简称 《通告》),要求船舶在黄浦江航行、停泊、作业时必须保持船容船貌规范整洁;其中,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在航行、停泊时,必须采取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等防护措施。
黄浦江两岸的轮渡站和客渡船均已投入整修翻新,本次规范措施主要针对通行黄浦江的大量散货船舶。《通告》要求,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船名标识,夜间航行时船名灯箱必须亮化;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和其他法定旗帜,设置有关标志;船舶应保持船体外观清洁、完好,无明显破损、变形、锈蚀、污渍;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对于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通告》特别要求采用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尘网等防护措施;采用舱盖封闭的,应保持舱盖与货舱开口密合;采用油布覆盖的,应使用单一深色油布并加固;易扬尘物料的范围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浆、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等。
本次规范措施将自今年12月15日起施行。对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其中,对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将由海事部门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