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5
时评;国内;广告

《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明起施行

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


    本报南京11月29日专电 (驻苏记者叶志明) 今天上午,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 《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

    据介绍,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责任;强调保护传统村落,不仅仅是保护好几处传统建筑、几口古井、几棵古树,更是要对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自然景观环境进行整体保护;还要求将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注重对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除了要求政府部门制定保护规划、予以资金支持、对破坏传统建筑者进行处罚,办法还希望能调动原住居民的积极性,发挥其作为建造者、使用者和传承者的作用,唤起村民的积极参与和文化自觉意识,最终实现传统村落在当代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保存了一批具有地域多样性、历史传承性和文化乡土性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把它们保护好、传承下去,才能让更多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据了解,“十二五”以来,江苏以“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实现全省18.9万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治全覆盖,建成了上千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和万余个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带动了乡村游的快速发展。

    2016年,江苏省多部门联合推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在全面调查了解全省传统村落的数量、类型、地理分布特征及现状条件等情况基础上,优先重点支持了100个形成时间较早、乡土文化特征鲜明、传统资源较为丰富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同时组织开展《江苏村落遗产特色与价值研究》等系列专题研究。

    今年,江苏又推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通过培育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重塑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而传统村落则是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类型和优先支持对象,推动乡村逐步实现综合振兴。在已确定的45个首批省级试点村庄中,半数以上村庄符合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和认定条件。

上海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