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从相关银行受让了若干批次不良债权,我司要求公告清单(见附表)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即日起向我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相应的责任。公告清单(见附表)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债权本金为截至各债权对应收购基准日的余额,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判决文书、其他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接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有连带清偿责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本公告清单中,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的债权本金为0,其仍存在相应欠息,我司将继续依法追偿。
联系人:徐先生、黄先生021-63289900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15号10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1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