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沪-B-2015-004),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含各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联合补充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单位:元债权数据截至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