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政策,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依法受让的以下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已于2013年8月19日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该等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法院判决与裁定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已依法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享有。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及其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作为该等债权及其相关权益的受让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其相关权益的转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对应的责任承担主体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履行相应协议、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义务(若责任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