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7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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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次专项立法保护古城址


    本报西安7月29日专电 (驻陕记者  韩宏)《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11月 1日起施行。这是陕西省首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古城址保护条例。

    石峁遗址位于陕西省神木市高家堡镇,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以数量庞大、制作精美的玉器而闻名,是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早期超大型石筑城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石峁遗址保护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适用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展示利用等活动。其主要特点,一是确立了分级管理制度,夯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高家堡镇四级政府明确了要求;二是规定了禁止行为,对新圈建坟地、堆放垃圾等当地突出的威胁遗址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禁止,特别是对建设歪曲、损害遗址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进行了禁止;三是规范了展示利用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存、延续遗址的真实性和文化价值,建立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石峁遗址博物馆等;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五是对行政部门不作为设立了处罚办法。有关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该遗址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该遗址保护工作中,若违反《条例》规定,有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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