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中溢长茂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溢长茂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中溢长茂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溢长茂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溢长茂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