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竹士) 前天,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海外公司原总经理、副董事长方远明涉嫌受贿一案。方远明当庭表示认罪。当天案件没有宣判。
方远明,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正厅级干部。原系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海外公司) 总经理、副董事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7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方远明利用其担任中海外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全面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和分管人力资源部、资金管理部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收受谭育远、王德录 (均另案处理)、吴继邦等人及中济建设有限公司的财物,共计1019.735万元及“宝珀”牌手表一块,用于购置房屋,为妻子和亲戚开设公司、饭店等。
其中,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方远明利用上述相关职务便利,通过中海外公司的下属公司———上海海程经贸有限公司原经理王树枫 (另案处理) 等人,以在上海海程经贸有限公司专门设立物资部,并由谭育远以“承包经营”等方式,为谭育远谋取利益。期间,先后多次索取谭育远钱款达94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方远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0余万元和“宝珀”牌手表一块,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