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订的债权收购协议,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已转让的事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作为下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和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