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笛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其他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笛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上海笛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笛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6年10月25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笛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