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4月30日 星期日
3
教科卫;国内

新环保法实施2年,评估报告相继出炉

环境执法力度“最强”名副其实


    本报驻京记者 周渊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两年来,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如何?违法行为查处了没有?我们身边的环境质量有何改善?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相继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与适用评估报告(2016)》和《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对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效果进行探讨。

    评估报告认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两年来,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空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各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明显提升。

    基本扭转法律实施偏软局面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课题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曾参与立法修法工作,他向记者总结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超过了过去环境保护法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

    课题组认为,两年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基本扭转了法律实施偏软局面。据课题组统计,有关部门发布了35项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5项环保标准,使得环境执法依据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报告指出,2016年,“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五项措施实施力度持续加强、效果更加明显。

    报告认为,司法机关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达到559个,2014-2016年,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超30万件。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大幅增加,2016年移送行政拘留共4041起,同比上升9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023件,同比上升20%。对环境犯罪的严厉打击,使案件数量迅速下降,2016年环境犯罪案件数较上年下降75%。有些地方公安机关正趋向组建环境警察队伍,云南、广东、河北、山东、安徽等地区已有专门的环境警察。

    王灿发同时指出,新《环境保护法》法律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尽快完成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尽快制定颁布《排污许可证条例》《自然保护区法》和《生态红线划定和管理条例》。而环境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等也是新法实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此外,公众参与环保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大气、水污染违法案件占比较大

    “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执法措施成新法最大亮点,而保障其贯彻落实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等四个办法也被喻为新《环境保护法》的“四颗钢牙”。过去一年,“四颗钢牙”都咬了哪些违法行为? 受环保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了由竺效教授领衔的课题组,对“四个配套办法”2016年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竺效表示,四个办法实施初显成效。课题组对处罚案件与环境质量改善进行分析后发现,大气、水污染违法案件占比较大,2016年四个办法重点打击了电镀、钢铁等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报告还显示,第二季度与第四季度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率较高,未来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应随之增强配置。

    值得关注的是,课题组提出“违法反弹率”(即指某一地区违法企业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某一种处罚后,再次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比例)以监测执行效果,报告显示,去年企业“违法反弹率”为2.86%。

    课题组介绍,2016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总数达21738件,同比增长85%。其中,查封扣押类案件占43.89%,最少的是“按日连续处罚”类案件,占比4.47%。另外,被“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违法行为反弹率最高,为9.81%。

    对此,曾参与法律起草的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按日计罚”在制度设计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启动‘按日计罚’的前提是,企业违法被环保部门处理后拒不整改,或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且这一举证责任在监管部门,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她建议在新的环境立法中以新制度进行补救。比如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中,尝试规定由企业“自证清白”,以前则是由环保部门监督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本报北京4月29日专电)

上海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