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9
文化;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房产司法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5月9日上午9点至2017年5月10日上午9点(延时除外)在济南法院拍卖网(http://jnzy.luauc.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竞买人按时登录该平台参加竞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158号11号楼301室房产。(证号:虹2010009198号);建筑面积:179.88㎡;起拍价:1036.53万元。保证金:110万;增价幅度:2万元;案号:(2017)鲁0103委技鉴字第135号。(第二次拍卖)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9日止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办理登记手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以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法院指定账号(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112501013800064184;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保证金应从固定账户中汇至人民法院指定账号,并备注案号,竞买不成者可通过网银自动退付至原汇款账户),并持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成交者拍卖会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五、相关权利义务:

    1、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对于此次公告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凡电话、邮寄等方式不能确定收悉、送达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抵押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在此一并告知,视为送达。

    六、法律责任:竞得者应于2017年5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款全额打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0531-86151300 18678789835 联系人:周经理

    法院监督电话:0531-82567097 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馆驿街新区8号楼3楼山东华和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